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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应归业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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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北区一位市民反映,3月1日起我市开始缴存房屋维修基金,该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出资缴费用于房屋的公共部位维修的专项基金。这充分说明,如果开发商在居民小区内已交付使用的公共部位上做广告,其收益将归小区居民所有。但是,市北区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开发商,却在小区楼座顶部公共部位,用灯箱广告给其自身开发的其它楼盘做推广,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前,对于他们的反映,有关部门曾表示将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给予回复,希望居民耐心等待。但如今半个多月过去了,灯箱广告依然屹立不倒。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有所作为,把与本小区无关的灯箱广告给予拆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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