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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沅陵4月27日电(通讯员 颜丹 向敏)买车是假,盗车是真,男子假借买车试驾名义将车开走变卖。4月26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肖某,男,系湖南省桃源县人,现年25岁,平日游手好闲,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1年10月中旬的一天,肖某因打牌输钱没钱用就萌生了去骗摩托车卖了换钱的念头。10月21日,肖某来到沅陵县官庄镇新街的某车行,跟车行老板李某讲好准备买车要试骑一下,车行老板李某将一辆全新的红色豪爵男士摩托车加好油让其试车,肖某趁李某不注意,骑车逃离,此后将其变卖得赃款338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为6300元。
尝到甜头后,2011年10月31日10时许,肖某又采取同样的手法于桃园县茶庵铺镇某车行将一辆全新的摩托车骗走,不料被老板万某识破将车追回。同日16时许,肖某又来到沅陵县官庄镇老街某车行假借买车试车的名义,从车行老板韩某的父亲手中取得车钥匙,将一辆全新的摩托车骗走并逃离现场,当晚7时许,肖某在转移赃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此案得以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