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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邢台4月27日电(高亮)“欠的是国家银行的钱,不还没事!”怀着这样的想法,本市的王某用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多元。昨天,记者从邢台桥东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9年4月,王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卡,有了这个方便又快捷的消费方式,王某过上了自己“理想中的生活”,生活消费、购买奢侈品都离不开“刷卡”。一年多时间,透支金额便达16000余元。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开始多次采用打电话、发邮件方式,向王某催要欠款,但王某认为“欠的是国家银行的钱,不还没事”,因此对于银行催要欠款一事,便搁置在了一旁。今年2月份,无奈之下,银行只好向桥东分局报案。民警在寻找王某未果后,将其上网追逃。
4月20日,王某被永年警方抓获,并移交桥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才感受到这一事件的严重后果,并很快供述了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事实经过。“我真不知道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以为欠就欠了,不还钱银行拿俺也没办法,要知道是犯罪早就还款了。”
警方介绍,经过调查,王某完全具备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去年一共侦破15起类似案件,目前已立案5起,这样的‘糊涂虫’如今越来越多。”办案民警对记者说,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案件之所以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持卡人单纯抱着占银行便宜的心理,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关键词:信用卡,透支,刑拘,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