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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公务员考试舞弊案一审宣判 受贿行贿者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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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上午,长治公考舞弊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3月20日,长治市郊区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11日,吉林大学硕士宋江明参加长治市公务员招录体检时,其代号为“6-3”的血液样本“被污染”,发生了血溶或血凝现象,导致检验结果异常,血红蛋白数值仅为60g/L,远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90g/L。

  随后,宋江明被通知于8月17日参加复检。而就在8月16日晚,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接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的一张存有10万元钱的银行卡。复检结果显示,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数值在150g/L左右,但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在赵波的要求下,与原检验师杨文芳共同修改了两份化验单,并在原本“合格”的体检结果前写上了“不”。

  复检当天,赵波指使他人分3次将银行卡取至1元后扔掉。次日,在赵波的介绍下,贾志红向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原科长吉新瑞行贿1万元。随后,贾美玉进入考察环节,贾志红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

  2011年11月,长治市纪委经查实,按规定程序重新录取了宋江明。

  (编辑 余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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