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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有限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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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联合转发相关部委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做出明确规范,如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等。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暂不执行此规定。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具体方面,国企负责人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记者李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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