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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济南4月26日电(李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了《2011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成为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重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三庭庭长于玉表示,网络数字生活已经融入公众生活,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不断升温。2011年,山东省全省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案件1165起,同比增长11%。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399起,所占比重达34%,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制图软件、网络图片视频等文化产业领域。企业不重视及时对网络著作侵权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导致这类案件在维权时证据取证困难事实认定争议性强。因此,山东省法院注重加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妥善处理信息网络产业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关系,为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
于玉还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企业机制、内部管理、纠纷应对等多方面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和依法维权。
据悉,山东省法院201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27件,审结3767件,同比分别增长52%和45.3%。(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