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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30日 16: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何娟报道:从5月1日起,广东高院将在深圳、东莞、广州和佛山等地的部分基层法院正式启动小额速裁试点。今后,凡标的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给付诉讼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小额速裁审判程序,一个月之内将可审结。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据了解,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系统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包括广东高院在内的13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基层法院作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广东高院选取了案件数量多、案件标的额差距较大的广州番禺法院、深圳罗湖法院、佛山禅城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作为首批小额速裁试点的基层法院。
为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小额速裁设定了专门的审理流程和机构,凡选择进入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法院须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开庭审理终结并可当庭宣判,不得延长期限。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此外,选择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
王晓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