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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4月26日专电 (记者张继忠)记者昨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并自4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中,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据悉,导则共分六章四十三条,从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与标准、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户外小区环境、施工和验收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在选址与规划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建筑设计与标准方面,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其中,对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方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倡导为居民提供装修服务,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户外小区环境方面,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环境应结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民风民俗特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方便生活。
在施工和验收方面,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永久性标识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