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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王继洋 发自铁岭
25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前中国足协裁判部副主任李东生受贿、贪污一案。公诉机关向李东生提出了41项指控,涉案金额98万元。但是李东生本人仅承认事实部分,对其中近半数金额否认是非法获取。特别是对自己的贪污指控,李东生的辩护律师认为证据不足。
8:00,押解李东生的囚车在雨中驶入丹东市中院。据旁听者介绍,在庭审过程中李东生态度十分配合,他对公诉方指控自己的事实部分都全部供认,但是他否认自己存在贪污行为。整个庭审期间,李东生都显得十分平静,而且在上午休庭后,他还走到旁听席前安慰前来旁听的弟弟说,“没事儿”,对方显得十分难过,而李东生自己却面无表情。
据了解,对李东生的41项指控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笔是在2009年收了需要保级的青岛中能队10万元,对方希望他给安排一位高水平的裁判。青岛中能队先后共给了李东生15万元,另外5万分成了三次交给李东生。而其他的受贿指控,大部分都是来自裁判员或俱乐部给的礼品或礼金,其中包括价值4000元的液晶电视,价值2000元的电脑显示器,以及纪念币等。贪污指控则主要是李东生经由足球裁判学校获得的近6万元培训费。李东生的辩护律师肖洪有表示,李东生从足球裁判学校获得的钱是以足协官员身份,不属于公务员,所以贪污罪名应不成立。
肖洪有还透露,辩方对专案组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调查过程中对李东生有过诱供。“我们查阅了调查笔录,比如办案人员问他(李东生)‘有没有某项事实’,他说‘有’,这就被当成了犯罪证据。但是李东生只是承认有这样一件事而已。”肖洪有说。此外对李东生的受贿金额,肖洪有辩护认为近半数不成立。“很多俱乐部给钱不是为了要打假球,而是要公平,而李东生作为裁判部主任,做的就是这样的工作,指派高水平的裁判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