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报业网讯记者昨从南京市公安消防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将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规划、住建部门不再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意见》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此外,《意见》提出,今后,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还将会把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记者施为飞)
作者:施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