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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杨阳 张健 记者 李世武)因为区区4元钱停车费,在索要发票时,车主和看车人发生争执,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终酿成了一场街头打斗,身体受伤不说,更是惹来了诉讼官司,支付了高过停车费数百倍的赔偿费,可谓得不偿失。
前不久,家住槐荫区的刘氏夫妇开车走亲戚,路过移动营业厅就顺便停车给手机充话费。刚下车,就看到一个中年妇女过来收停车费。一共4元,但是两口子找遍了全身上下也没有找到零钱,因急着走,就表示等从营业厅回来再给。由于夫妇两人说话的态度不够客气,收费大婶一听就不乐意了,骂道:“几块钱的停车费也赖,真是不要脸。”刘某媳妇一听这话心里老大不痛快,但是也没有理会,先去移动营业厅缴纳了话费。
20分钟以后,两口子从营业厅出来就发现收费大婶站在他们的轿车跟前等着,见两人来了立马迎上前去。刘某媳妇见丈夫将四元钱的停车费如数递给收费大婶后,就要求收费大婶开发票,而且态度还挺硬。收费的大婶见状也心头憋着火,不愿意给,不一会儿刘某媳妇和收费的大婶竟然动起手来。刘某和路人赶紧上前拉架,等拉开之后发现收费大婶的左脸颊靠近眼睛的位置浮肿,嘴角被扯破了,刘某媳妇的右手也受了伤。
事发后,收费大婶去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近2000元,后经法医鉴定收费大婶受的伤构成轻微伤,由于在家里养伤,一周没有收入。日前,收费大婶一纸诉状将刘某媳妇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媳妇如数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庭审中,被告刘某媳妇一再表示收费大婶谩骂自己在先,双方扭打在后。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这次扭打过程中,自己也受到了损害。自己没有理由承担全部的责任。负责审理此案的民一庭张法官认为,一方面,被告刘某媳妇在扭打中导致收费大婶受伤,且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原告收费大婶虽为受害人,但其作为收费管理人员遇事不冷静且存在谩骂、打斗行为,在上述事件的发生中本身也存在过错,酌情减免被告30%的赔偿责任。据此,被告对于原告因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民事责任。日前,槐荫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媳妇向原告收费大婶支付医疗费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