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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草案非“恶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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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解读了草案中引起争议的相关条款,称此前不少人对该法有误读,实际上它并非“恶法”,是为了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版权。唱工委代表宋柯也到场讨论,与王自强就不少核心话题产生争论。宋柯还透露,接下来将申请成立新的集管组织。

  版权局

  草案遭误读 未来将完善

  王自强在会上强调,对于很多人提出的该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应该把制度与执行当成两个层面来看:一个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二是组织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不能因为执行的问题,就放弃完善管理制度的努力。著作权法的实施就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他认为许多人的误读是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某一个官司没打赢,就认为制度出现了问题。不能对于所有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就认为是法律出现了问题,更不能从字面上解读法律。”

  对于草案中的规定,王自强称这些只是提出了基本框架,国务院未来会继续完善。对于草案会让权力向集管组织倾斜,形成“公权垄断”的质疑,他解释,版权局和集管组织并无直接的人事联系,“国家版权局和五个集体管理组织,是监管和审批关系,这个关系在世界各国都必须存在,集管组织才能成立。按照现在的社团管理组织规定,谁审批,谁就是主管单位,只是这样的关系就像所有企业都由工商部门审批。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人事关系。”针对音乐人目前对音著协、音集协的反对声,王自强表示,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是著作权人的家园,但现在著作权人却成为集体管理组织的异己。他认为,著作权人并没有了解立法者的意图。

  宋柯

  草案忽视中国版权现状

  现场,唱工委代表宋柯从中国目前的版权状况出发向王自强提问,认为该草案参考了许多他国法律条文,但忽视了中国目前版权状况相对更加恶劣的事实,指法律应在加强对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平衡。两人就不少问题产生分歧。对于王自强援引国外法律及实例,宋柯表示翻唱国外歌手的歌曲必须遵守的规定,比翻唱国内歌曲繁琐得多,“我们翻唱一首Lady Gaga的歌,除了要兼顾各方面的版权,就连我们翻译的中文歌词都得给对方审,一首歌下来得花三个月。”宋柯透露未来将致力于成立新的集管组织,唱工委就可以成为一个此类型的组织。

  成都晚报记者 王平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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