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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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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湖南湘潭江南集团江南宾馆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方遒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12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市锦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亚辉 吴蕊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辉、吴蕊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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