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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战”考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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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实施近20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着网络“乱战”的挑战。昨天,市二中院对外通报网络不正当竞争五大典型案件。据介绍,该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类似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反不正当竞争法》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竞争,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昨天通报的五大典型案件,包括360与QQ大战、真假开心网、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软件冲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有四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另有一起以调解结案。

  据介绍,近三年来市二中院知产庭受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涉及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类、软件冲突类、网络域名类、网站名称类、虚假宣传类和商业诋毁类等六种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是案件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多且案情日新月异,而办案法官也发现,实施于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快要跟不上网络变化的步伐了。曾任二中院知产庭庭长、现为该院纪检组组长董建中法官坦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并未具体规定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中院判决的相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该法具体规定的案件不到50%,其他案件则适用了该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性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以及案件社会影响的重大性,此类案件往往难以调解,大多数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

  记者留意到,在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最受伤”的其实还是消费者。2010年,360与QQ的互掐中,许多网民却因为无法正常运行QQ而感到愤怒。两家公司都打着维护公众利益的旗号指责对方,不过是商业竞争的幌子。

  二中院知产庭庭长张晓津说:“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不仅会保护权利人,也要考虑到网民的利益。”她建议,互联网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也应承担社会责任,“法院正考虑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就相关立法和行业规范提出建议。”

  作者:王维维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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