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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县颁布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4: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原创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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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通讯员李宝珍 李德禄报道)近日,轮台县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妥善解决因征用村集体土地而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合法权益得维护。

  轮台县轮台镇克孜勒村村民库尔班·尼亚孜家住轮台县红桥新区。根据规划,他家的房子连同二亩果园都将被征迁。《办法》出台之前,库尔班·尼亚孜一直不同意征迁,致使拆迁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办法》出台之后,库尔班·尼亚孜的态度有了转变,“现在好了,县政府给我分了套楼房,我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到工资,政府还承诺对我进行培训,等我学到技能后,找工作就不用发愁了。”

  在克孜勒村,像库尔班·尼亚孜一样的征迁户还有很多,他们日前都同轮台县拆迁办签订了征迁协议。

  据了解,根据《办法》,凡是因政府统一征收承包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大部分或部分土地,且有轮台县常住户口、固定住所的农民,在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都可享受《办法》中的社会保障政策。

  《办法》规定,为保证所有被征地农民住有其所,在征地过程中,凡涉及到被征地农民房屋拆除,都要优先考虑解决征地农民住房问题,对愿意保留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户家庭,由县人民政府划出宅基地用于建设安居富民房,享受安居富民优惠政策,对自愿申请“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户家庭,可据实申请保障性住房,享受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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