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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5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交所、深交所已经起草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正在履行报批手续。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曾表示,正在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公司债的一个种类,它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又不局限于高收益债。发行此类债券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和途径。证监会已对地方政府、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做了初步调研,正抓紧研究制定方案。
4月6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透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将不设行政许可,由承销商向交易所报送发行材料进行备案,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的利率区间内定价。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系非公开发行,所以不受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意在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试点初期,不会一下子推开,初期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如浙江等省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将设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个人投资者也可参与,但会设立比较高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