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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五华县法院和质监部门联手对商店短斤缺两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了整治。质监部门对一家存在问题的燃气公司处以30000元行政处罚,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执行。
在这次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查出岐岭镇一家燃气公司使用18瓶属非自有产权气瓶装售液化石油气。经五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罚认定,五华法院行政庭裁定予以强制执行,该公司被处以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2004年3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气瓶实行统一管理和定点充装,用户的气瓶必须进行托管或办理产权转移后才能拿到充气站充气,充装单位不得为未办理托管或产权转移的气瓶充气。液化石油气瓶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实行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有利于充装单位对托管气瓶进行维护保养送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谢刘权朱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