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婧)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第二次集中审判已经开始,今天南勇及四名前国脚上庭受审。9时30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聚焦足球反赌案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场解读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庭审情况。
网友“你不可笑我可笑”:突然出现刑讯之说,您认为谢亚龙案会如何发展?会不会无罪?
张建伟:在我国刑事审判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多起辩护方当庭提出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其庭审前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之下形成的。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这样的有罪供述不具有证据资格,应当加以排除。在2010年“两高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以及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都明确规定了用刑讯逼供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都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加以排除。在刚刚修正过的《刑事诉讼法》中,也确立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对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都应当加以排除,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和审判的根据。
但是,回看已经经历过的一些司法实践,尽管在法庭上辩护方提出被告方受到刑讯逼供,并不都能够达到使非法证据得到排除的结果。曾经有些案件,如云南杜培武案件,当庭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甚至也提供了物证,佐证自己的说法,但并没有被法庭接受。被告人还要求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他被刑讯后的伤情照片,但检察机关也没有提供,造成被告人刑讯逼供的指控未能发挥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的结果。在最近一年多的非法证据规定实施的情况中,我们也看到,能够真正起到排除非法证据效果的指控寥寥无几。也就是说,这种指控虽然多,但是很少能够真正发挥排除非法证据的作用。
谢亚龙案件在法庭上辩护一方提出刑讯逼供的指控,并不是司法当中绝无仅有甚至罕见的事情。只是由于谢亚龙案件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度,这一问题才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谢亚龙一方提出刑讯逼供的指控,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其有罪供述的结果,还需要法院在对举证行为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之后作出相应的裁决。假如刑讯逼供的指控能够成立,检察机关不能够提供确实有力的证据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那么,谢亚龙在庭审前的有罪供述就有可能被排除。那么,如果这些有罪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关键证据排除了这些有罪供述,证明其有罪的证据证明体系,就被打开了一个缺口,不达到整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确定有罪的标准。那么,被告人被判无罪的可能性也就产生了。但是,就本案来看,这种可能性未必会成为现实。最终法院对辩护一方提出的刑讯逼供的指控,依据相应的司法解释作出怎样的反应,大家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