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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谢亚龙涉嫌受贿案在丹东开审,检方指控涉案金额为172万元。谢亚龙代理律师称谢亚龙在上午的庭审中翻供,自称曾在看守所内遭到了吊打、电击、抽耳光等刑讯逼供。谢亚龙称认罪只是为了保证自己能活下来,并让被扣留的妻子获得人身自由(4月24日华龙网)。
谢亚龙到底有没有遭刑讯逼供呢?这是每个人都想知道的答案。很多人可能带着经验主义的眼光,推测谢亚龙肯定遭到了“非人的待遇”,否则,他不会凭空“喊冤”。同时,刑讯逼供一直是个不可否认的现象,从媒体报道来看,不时爆出刑讯逼供的典型案件,有的成了典型的反面教材,比如赵作海案;有的刑讯逼供案则饱受舆论诟病,比如一些嫌疑人的“离奇死法”。揆度现实,联系谢亚龙的“喊冤”,有几个人不怀疑谢亚龙遭刑讯逼供呢?
面对谢亚龙的“呼喊”,如果要法院认定谢亚龙遭刑讯逼供,谢亚龙要提供有力的事实,必要时或有可能的话,还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谢亚龙如果只是空话,没有事实根据或可信证据,法院可以不理会。但是,对舆论的关注、猜测和质疑,相关部门不能三缄其口,应该公开办案程序,让办案过程透明起来,用事实反驳谢亚龙的“呼喊”,维护程序正义,彰显法律正义。否则,很多人可能“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
如果相关部门不拿出说服公众的事实来,对公信力、对司法的公正性都将产生怀疑。而谢亚龙则可能借舆论力量“大做文章”,相关部门则更加被动,形象也被越描越黑。届时就算拿出可信的证据,但由于太滞后,事实可能遭怀疑,说服力可能受影响,甚至被削弱。舆论反而对谢亚龙有利。
当然,如果经审查,确实遭到刑讯逼供,则严惩相关责任人,“挥泪斩马谡”虽然有些心痛,但是谁叫他们不严格依法办案呢?只能独自承受,不能网开一面。否则,保留了几个人,却纵容了刑讯逼供,导致公信力受损,又破坏法制正义和损害司法公正。
进而,如果这么有影响的案件都不能保证程序正义,对相关责任人不追究责任,谁还会把程序正义当作一回事?相反,如果坚决坚持程序正义,对刑讯逼供的办案人严惩不贷,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作用和意义非同小可。
司法的程序正义又一次走到十字路口,它将何去何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