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十年前抢劫十年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间,郭彬(化名)、李林(化名)伙同他人在原达濠区多次实施抢劫,潜逃10年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濠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彬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1年11月,被告人郭彬、李林与他人商议抢劫三轮摩托车,由其中一些人员去搭乘三轮摩托车,诱骗司机载至约定地点,其余人员持刀、扁铁等在约定地点埋伏等候,当被害人驾车到约定地点时,即进行抢劫,并将抢得三轮摩托车进行销赃。短短三个月之间,共抢劫8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郭彬共参与抢劫七宗,抢得三轮摩托车七部,价值5950元,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被告人李林共参与抢劫五宗,抢得三轮摩托车五部,价值3150元,并致二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郭彬、李林潜逃。2011年9月22日和7月1日二被告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

  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彬、李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彬、李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积极实施,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郭彬、李林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谢静真 沈启勇)

热词:

  • 郭彬
  • 获刑
  • 三轮摩托车
  • 判处被告人
  • 李林
  • 濠江区
  • 轻微伤
  • 公安机关
  • 化名
  • 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