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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大鳄贪污受贿上百万因何没有被判死刑?专家解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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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婧)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第二次集中审判已经开始,今天南勇及四名前国脚上庭受审。9时30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聚焦足球反赌案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场解读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庭审情况。

  网友“薇薇安的春天”问:根据法律,受贿十万以上就是受贿数额巨大,最高刑可判死刑,但是他们受贿上百万为什么不会被判死刑?

  张建伟: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刑法的死刑适用问题。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死刑的适用,也有着观念的更新。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都有很多人认同这样的观点——对于经济类犯罪,不应当适用死刑。那么,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对于贪污贿赂案件仍然保留着死刑刑罚,但是在具体适用上存在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适用死刑更加慎重。所以,以前曾经存在过的受贿几十万甚至往前追溯受贿数额更低的,有被判处死刑的不少案例。但是,最近几年来,判处死刑案件的,涉及到案件的犯罪数额越来越高,甚至现在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千万以上,都不一定要被判处死刑。这表明了我们的刑事诉讼法适用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方面,采取了更为审慎的立场。我国每年判处的死刑人数较多,怎么能够逐渐地减少死刑的适用,这是司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问题。我们对于受贿案件没有如外界所期待的那样判处死刑,在态度上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性,认识到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方向。当然,这其中会涉及到法律的平等适用问题,由此引出的关于实体正义的思考,还不能够过于简单化。如果案件的情节近似,犯罪数额相同,有的判处死刑,有的不判处死刑,这就会产生实体正义的危机。所以,克制适用死刑,应当体现为在适用法律上的一致性、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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