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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声音
新会区会城人民路明翠新村A7座某住户占用二楼的公共平台兴建房屋,此房屋曾被新会区规划局定性为违章建筑物,可至今该建筑物仍未拆除,对此,我曾多次向新会区城管局反映,但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拆除建在明翠新村A7座公共平台的建筑物,需要规划部门重新定性才能处理,该局已将有关资料呈交新会区规划局法律股,该股拒绝进行重新定性工作,认为该建筑物已经定性为违章建筑,无需进行重新定性。
□部门回应
新会区规划局回复:
关于明翠新村A7座二楼涉嫌的违章建筑,我局已认定它为违章建筑,其定性资料已送达新会区城管局,如该局认为事实不符需要进行重新定性,应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