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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4月24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请问阎晓宏局长,我的问题跟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包括第46条现在社会上引起很多争议,到目前为止修改意见方面有没有新的进展?您觉得在条款的制定上是不是有推进,是否具有更符合社会各方面考量的可能性?
阎晓宏:
《著作权法》这次的修订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各方面反映热烈,第46条就是其中的一个关注点,关于第46条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权法》关于授权的规定,叫法定许可。我稍微做一点解释,在《著作权法》里对权利的许可规定了三种形式,一种是授权许可,一种是法定许可,还有一种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就是要对作者的权利进行适度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许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比如说我们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使用一些音乐作品的时候,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
阎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