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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郑书成)由于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省内一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今日被省酒管办列入酒类经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此次曝光,是今年省酒管办第一次向社会公布该榜单。
去年11月,省酒管办启动酒类经营“黑名单”报送制度,根据安排,在市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酒类批发、零售单位销售假冒伪劣酒品或违反酒类经营规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每月都要上报省酒管办,省酒管办审核后,将其列入“黑名单”,分批向社会公布。
这次列入“黑名单”的酒类经营户,共有28家,其中酒类批发企业1家,酒类零售企业27家,这些企业均有酒类经营证照,在从事酒类经营过程中,由于违法经营,被酒管执法人员查处。
此次曝光,就是让广大消费者给予监督。通过曝光,发挥黑名单对违法经营企业的震慑作用,使各类酒品经营企业能够珍惜声誉和经营资质,自觉守法经营,维护酒类流通秩序。
《酒类流通随附单》作为酒类产品的“身份证”,可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根据规定,凡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品必须认真填写《随附单》;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必须索取《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必须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严禁上市销售。今后,省酒管办还会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经营的酒类批发零售户分批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