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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局案二审败诉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件――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案二审结果刚刚公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东星集团再次败诉。对此,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和代理律师严义明昨天向记者表示,将会继续申诉。
广州市中院:
东星航空有重大安全隐患
东星一案缘于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下发停飞通知,同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局停飞令属于不当行政执法,去年2月将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去年1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东星的诉讼请求。之后,东星集团又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7日,此案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布判决。近期,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通知书形式告知东星航空,维持原判。
记者昨天从东星方面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上看到,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作出的暂停飞行决定属行政强制措施,“是基于发现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的措施,从性质上看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