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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24日消息: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收受贿金总计1547.9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猛在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港币、美元、LV手表和百达翡丽手表等钱物,受贿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
法院考虑到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回等情节,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