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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24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前庭审中,陈猛放弃聘请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受贿1547.9万余元的指控,全部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间,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利用分管城建工作职便,为他人牟利,先后非法收受马某某等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请托事项涉及房地产开发、老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补偿款发放、动拆迁安置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