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东方网4月24日消息:昨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对前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年50岁的陈猛,是江苏省射阳市人,中央党校大学毕业。1998年至2003年,陈猛历任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静安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机管局局长等职;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区副区长;2011年2月起任普陀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法院查明,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
2004年至2008年间,陈猛接受马某请托,为马某的公司在松江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马某给予的人民币1100万元、美元3万元、LV手表1块,总价值人民币1127.9万余元;2010年间,陈猛为港商张某的公司在松江泗泾镇开发使用土地提供帮助,去年1月接受张某给予的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8.81万元;2004年至2008年间,陈猛为沈某的公司在获得补偿款时提供帮助,2006年3月接受沈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以及沈某为其女儿4次购买的保险费用13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1.64万元;2003年至2007年间,陈猛利用职权帮助张某的公司参与松江区云间路旧城改造项目,2006年8月在香港收受张某给予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25万元;2007年,陈猛利用职权为新桥镇在道路改建时提供便利,收受新桥镇原副镇长沈英(另案处理)为其购房支付的250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陈猛放弃聘请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认为,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