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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陈猛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港币、高档手表等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
鉴于被告人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松江区城市建设等工作。2011年2月起,先后任上海市普陀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陈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