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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勒索3.2万坐牢4年零9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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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通讯员张志科、李静)先后8次敲诈勒索财物3.2万元,换来的是4年零9个月的牢狱之灾,以及1万元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增城市三打办获悉,4月18日上午,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13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海伙同其他5名男子(已另案处理)分别以“抢其生意”、“借钱”、“处理交通事故辛苦费”等为由,在被害人住处、酒店客房、网吧、厂房公共场所等地点,采取言语威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8次,分别向被害人刘某、饶某、赵某等8人勒索人民币500元至6750元不等,共计勒索财物价值人民币32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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