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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河救人算不算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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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51岁的郑州铁路局洛阳工务段职工岳跃荣两度跳进河里,救出两名女孩,为此他落下了腿病。两年了,岳跃荣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但还是没盼来相关部门的认可——一张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称,省里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只针对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只有符合该规定才构成见义勇为。“下月开始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调研,新法规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

  ——《河南商报》

  -这太让救人英雄寒心了。

  -难道这是要鼓励见死不救吗?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评价在人们的心里,你就是大家心目中的英雄。

  -英雄也得活着呀,高额的医药费就是很现实的问题。

  -这规定明显是有问题,其实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都是见义勇为,这没有任何问题。

  -关键是这并不是全国性规定,而且国家没有硬性要求各地一致,可自行制定法规来认定。

  -对,问题就出在这里。

  -法律怎么规定的,我觉得就应该照章执行,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做法没错。

  -河南省的认定办法已滞后,认定范围太小,应该把救助行为、帮助他人免受意外伤亡的行为,都纳入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

  -可对于救人英雄来讲,这规定太残忍了,太没人情味了,有关部门应该想办法救济一下。

  -教条主义真可怕。

  -规定是人定的,即使以前这样定,现在不能修改吗?不能让教条主义束缚住。

  -人家已经开始立法调研了,新法会很快出台。

  -真正做事的人得不到回报,以后谁会见义勇为?

  -是啊,不是说当事人太功利,实在是有困难。

  -况且法律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让一纸公文否定一个人的功劳。

  -相关部门对于一个因舍己救人落下病根的人,也应该主动救济。

  -生命无价,违背立奖的精神!

  -立法需要一个过程,新法出台前只能照现行法律办事,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相信,做好事尤其是人命关天的情境下,很多人救人是出于本能,更多是事后才想到去领奖。

  -所以,救人的就应该重奖,政府有这个引导责任。

  (整理陈庆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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