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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港人在深圳对簿公堂追“欠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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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领导登上直通车,接访涉港民事诉讼案

  两港人在深对簿公堂追“欠款”

  20日上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洪朗登上直通车,接访一宗涉港民事诉讼案件时,表示该案如符合法定条件将向法院提出抗诉。

  据介绍,申诉人林某与被申诉人喻某均为香港居民,后因在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2008年12月8日,喻某将林某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由林某偿还百万欠款及违约金若干。

  “法律讲究证据,讲究程序。”申诉人代理律师表示,此案对申诉人影响很大,此案程序上已违法,已经提出申请抗诉,希望检察院予以支持。代理律师还认为,林某从未与喻某在深合伙经营休闲会所,喻某提交给法院的所谓“协议”系伪造,这份“协议”作为关键证据没有提供原件核对。

  市检察院承办人表示,经审查,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判过程中,存在以不恰当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书等诉讼文书的情形,致使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林某,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另外,本案中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的落款时间早于本案起诉时间,导致公告程序错误,应当纠正。

  李洪朗说,此案比较特殊,双方当事人都是香港居民。因是缺席审判,原审在案件实体的处理上,基本依赖于被申诉人提供的单方面证据进行认定。由于申诉人未参加诉讼,未能在原审中实现答辩、质证等,程序上确实存在明显错误,因送达方式不对,导致申诉人从被起诉到开庭都毫不知情。“法律是公正的,既然我们发现了错误就会去纠正它;程序上存在瑕疵,影响判决的,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李洪朗表示。(记者 邱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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