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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市纠风办
清远日报社
记者叶慧勤
“车购税要在什么时间内缴纳才不会被扣滞纳金?”、“为什么同类车型所缴纳的车购费不同?”、“车购税完税证明不见了怎么办?”……4月份市国家税务局上线行风热线节目时,不少市民通过电话咨询车辆购置税方面的问题。
纳税人应在购车之日起60天内缴纳车购税
市民苏先生在今年1月12日花28.3万元买了辆新车,由于对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期了解不多,加上被车行的人忽悠,导致无端端要交多一笔滞纳金。苏先生说,购车时车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在三个月内到车辆入户地的国税部门缴纳车购税就可以了,但3月27日当他去申报纳税时却被告知已经超期,为此他还要交近200元滞纳金。
关于车购税缴纳期限的问题,清远国税上线人员表示,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购买之日起,应在60天内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如不清楚申报期,就会出现过期申报情况。《征缴法》明确规定,如过期未能缴纳车购税,将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纳税人购车后应在60天内到车辆落籍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款车缴纳车购税率不同只因政策不同
“我朋友的车按7.5%的税率收,而我的按10%的税率交,是不是有熟人就可以打折啊?”市民温小姐说,2010年10月,朋友购买了某车型1.6排量的小轿车,当时按7.5%的税率收车购费,最近她购买了同类车型同一排量的小轿车去缴纳车购费时却按10%的税率征收,对此她表示非常不了解。
上线人员表示,导致这种情况出现,只因国务院在2010年对征收税率做了暂时性调整。据了解,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减征1.6升以下排量车辆的购置税的相关规定,实质上这是国务院对增收税率作一个暂时性的调整。根据该规定,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年31日期间,购买1.6升以下排量的小轿车暂减按照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但去年1月1日又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
凭借车购税的完税证明可查询车主纳税申报情况
钟小姐咨询,她在二手车市场买车,卖方把上手车主的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都给她了。她想了解能否去税务部门查询其真实性。赖先生则反映,单位车辆遗失了完税证明,如何补证,费用多少。
上线人员答复,税务部门会为钟小姐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但因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所以钟小姐在查询前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购税完税证明、购车发票、车辆登记注册证书4项资料中的其中一项。
针对赖先生的问题,该上线人员表示,按相关规定,车主遗失了完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在补办登记前应到当地地级以上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一辆车登一个“遗失声明”。遗失声明见报后,车主要带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整份报纸、机动车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登报缴费的有效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会核发新的完税证。税务机关对遗失补办、换证一律不收费。上线人员强调,车主要保护好完税证明的副本,因为副本和正本一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