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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李杨)市车辆购置税分局一临聘员工,利用工作之便,骗取多名进口高级轿车车主车辆购置税200余万元。近日,由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伦、康某生涉嫌诈骗一案,一审法院判二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处以14年、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9月起,梁某伦在市车辆购置税分局担任临聘的协税员,主要负责深圳市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009年10月份获得该系统的管理员权限,可以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遂产生犯罪念头。后来梁某伦开始对外谎称税务部门有所谓“缴税优惠政策”,可以少缴车辆购置税,并保证拿到完税证明正常办理车辆其他手续。梁某伦单独或者通过康某生联系到高级进口轿车行销售业务员,利用业务员受车主委托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之便,骗取多名高级进口轿车车主通过车行代缴的少于正常数额的车辆购置税。
由于车辆购置税未入国库,2010年8月31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报案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被告人浮出水面,2010年10月29日,梁某伦在珠海被抓获,同年11月20日,康某生在罗湖口岸准备出境时被抓获。截至目前,本案漏缴税款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