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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神女”王茜,90后,却被公示拟任湖南湘潭市岳塘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一时震惊全国。日前,湘潭市委组织部责令岳塘区委撤销对王茜的拟任职决定,并责成岳塘区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南方日报》)
现实问题是,该追究何种责任?
湘潭市委组织部要追究的是纪律责任。他们明确了:“岳塘区委拟任王茜为区发改局副局长属于破格提拔”。这是决定事件性质的关键一点。
所谓“破格”,本来在逻辑上不通,既“格”可破,还要“格”干什么?特别在公共部门,“格”必须被恪守,不仅因为公平所系,必须给所有人公平竞争的机会,更因为“天生我才必有用”,所在之处多有“千里马”,问题往往在于能否得到驰骋的机会。而“破格”,其理伦基础是人才稀缺,只有人才应该被特殊照顾,目的所在,与其说是为了给人才以照顾,莫如说是为了不给其他人施展才具的机会,以及为了保证相关部门、人物随心所欲地决定谁是人才的权力。
姑且不讨论这一问题,纵然“破格”已实际为现实制度,也至少要拿出来过硬的理由。而王茜何许人也?不仅参加工作才一年多,且参加工作后,也实际继续在所谓的“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新加坡)金融管理专业”“专升本”――“专升本”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概念,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学习,没有真正地上过班,一直在“吃空饷”,予其以“破格提拔”,何曾有任何一点点上得了台面的理由?而区发改局副局长的职位,虽然整体上说行政级别不甚高,但在一区之内,却实际是位高权重。鉴于此,不能不首先怀疑,其中包含有腐败。也就是说,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
湘潭市委组织部应该问、应该启动调查者,是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合情理的“破格”。湘潭市委组织部实际问的,却只是“破格”的具体程序。也就是说,未经调查前提下,已硬行确定了“破格”本身没有问题,没有掺杂有腐败,只是在“破格”的具体程序,譬如未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工作不细上存在责任,最后的处理,应该就是口头警告、“罚酒三杯”了。
将之有一比,就是某公职人员,只有工资收入,且月收入并不高,却流水般地花银子,每个人都看见了,都认为涉嫌腐败,涉及法律问题,而当舆论汹汹,组织部门不得不介入时,却不追究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而追究其生活过于奢侈、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道德责任,就是大事化小、纵容包庇。
此次“破格”高度可疑,请湘潭市委将法律问题法律办,首先调查其中是否包含有腐败行为,而不能刻意回避法律问题,未经调查就否决其中可能包含有的腐败行为,只追究细微环节的程序问题,以纪律方式大事化小。
决定具体行为的腐败或者违规性质的,只应该是行为本身,而不应该是刻意包庇或者报复。(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