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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打人副局长是否也会被“轻微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2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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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8时许,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所涉‘河畔雅墅’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同时更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长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的相关进展(4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从报道中人们看到,在当地官方的这份通报中,没有披露“持枪打人副局长”与违法建筑“河畔雅墅”的关系,报道证实已经建到两层的11排共88套房屋,已被漯河市郾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出动大型挖掘机、铲车等依法进行了彻底拆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位先前被打伤的“媒体记者”均被地方司法部门鉴定为“轻微伤”,而且并没有让两位受害人去辨认已经被查扣的涉案枪支。

  在先前的媒体报道中人们知道,几位媒体记者因去采访“河畔别墅”涉嫌违法问题,才遭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长牛豪等人殴打,原副局长牛豪不仅“持枪”对两位“媒体记者”进行威胁殴打,被刑拘后还通过中间人用10万元收买受害人,要求更改警方笔录并强迫签下“协议”。官方前两次通报副局长“持枪”情况也有不同,前一次通报为“玩具枪”,后一次通报为“金属枪”,而这次通报中却没有说明究竟是何种枪支,对上次通报的“涉嫌非法拘禁”这次更是只字未提。

  更令人吊诡的是,当地警方似乎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格外细心,不仅两位受害人的伤情鉴定均为“轻微伤”,还特别要求两位受害人先后认可并在司法鉴定通知单上签字,却并不要求受害人到警方去辨认副局长涉案的枪支。

  这几年,媒体记者进行正当合法的采访,却不断曝出被采访对象或采访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雇佣人员粗暴对待或暴力殴打的现象,而且大多都是因为舆论监督所致,并且施暴一方大多还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记者被殴打之后,施暴一方或是花钱收买、赔礼道歉,或是政纪处分或是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很少看到有被从重追究的情况,以至于给媒体记者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造成很大威胁,暴力殴打记者现象不仅时常发生,记者也被社会公认为“高危行业”,这是极其不正常的。

  实际上记者采访实施舆论监督被殴打,与普通的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记者履行正常的采访,完全是一种职务行为,被采访对象或涉及事件当事人亲自及雇佣人员对记者实施暴力,或是有意报复或是对抗监督,完全超出了个人恩怨的范围,是一种为私利而对抗公共监督权力的行为,其性质笔者以为应视同于“袭警”或是“暴力抗法”来对待,还应该看到,殴打记者的当事人或组织者大多都是地方官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很容易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权力地位不受影响,旧病复发的可能性就很大。

  就是论事而言,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官方没有披露牛豪与“河畔雅墅”的关系,是否持枪以及涉嫌非法拘禁现在是模棱两可,两位受害人后果均为“轻微伤”,这实际上正在向“副局长”有利的一方转变,最终的结局,副局长牛豪也可能只是“轻微伤”,尽管与牛豪“关系密切”的“河畔雅墅”已被拆除,但与牛豪自身的“资源”相比,只不过是失之小利,而对媒体记者们的心理伤害及舆论监督的影响却是极其深远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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