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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64头仔猪 回家过秤大缩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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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吉安讯肖小青、记者彭晓华报道:买回家的小仔猪严重缩水,损失了数千元钱。22日,吉水县阜田镇的李老汉来到该镇工商分局,感谢该局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5500元。

  3月11日,李老汉经朋友介绍,前往新余市渝水区陈某开办的农场购买良种仔猪。经双方商议,每头仔猪的重量如在15公斤以下,就以42元/公斤计算;重量如在15公斤以上的,超过的部分按56元/公斤计算。经简单的过秤和估算后,最后以45700元购买了均重21公斤的64头仔猪。当天下午,李老汉将仔猪运回家,但在复秤时,却发现仔猪重量严重“缩水”,最重的也没超过15公斤,于是向阜田工商分局投诉。

  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当地政府干部第一时间赶到李老汉家,经核实确认了“缩水”事实,于是联系了陈某。随后,陈某委托其好友周先生前来处理相关事宜,具体赔偿金额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工商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提出了“缩水”的主要原因是,当初仔猪的重量靠估算出来,没经过逐个过秤计算,而且仔猪从新余长途运到吉水阜田,也会出现消食、排泄等生理现象,然后,提议仔猪重量以每头均重15公斤,运输过程每头平均消耗1公斤计算。经过反复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李老汉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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