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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4月2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今日(4月22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2年5月15日起施行。
按照该《规定》,禁止流动销售烟花爆竹。长沙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要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城区每个社区原则上不超过1个,农村每个村原则上不超过2个。鼓励批发经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采用连锁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配送。
同时,烟花零售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在运输方面,《规定》要求,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关危险物品的运输经营资质,运输车辆必须经专业检测合格,并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专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禁止零担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