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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韩乐悟
一包方便面,一盒新口味花生……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几乎每天都要消费预包装食品。一年前的今天,卫生部发布了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这一涉及食品安全、事关百姓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新国标,今天起正式实施。
据有关专家介绍,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原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在食品标示内容方面的规定更严格,如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等。
添加剂标示更具体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大量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让公众熟悉了这些食品添加剂名词。但这些“剂”具体是什么东西?普通消费者几乎很难知晓。更何况有的食品还以更大范围、更笼统的概念——“食品添加剂”一标了之。
新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例如原标准要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
而按新标准,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其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为例,它可选择标示为以下三种形式:柠檬黄;着色剂(102);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以“着色剂”这种名称不具体的方式进行标注。
保健品不得暗示能治病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一包饼干、一盒薯片,也可能遇到找不到生产日期或看不清标签内容的尴尬,偶尔还会被抢眼的洋文闹得一头雾水。
新标准除了明确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内容应清晰、易于辨认外,还对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大小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等。
标准还根据预包装食品包装物的表面积大小,对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作了相应的规定。
新标准要求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新标准中增加了如下要求:保健食品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能否严格执行是关键
新标准还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以鼓励企业自愿标示,提示消费者;要求各种配料按照制造加工时的加入量,以递减顺序排列,以便消费者对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较为直观的了解,提供选择便利。
谈到这一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专家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因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新国标的实施,将使标签混乱现象有望改善。但这位专家也表示,眼下最关键的是生产企业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新标准,违反规定之后又如何处罚。这既需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自律,也需要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