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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规范干部从政行为,金湖县紧扣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三个环节,精心构筑三道廉政防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程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构筑任前廉政防线,为干部戴上思想“紧箍咒”。结合金湖实际,制定《金湖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实施意见》,规定凡是拟提拔任用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一是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必须实行为期一周的“廉政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行任前廉政谈话。通过谈话,为拟提拔的科级干部敲响警钟、严明纪律。三是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在半个月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暂缓提拔任用。任前廉政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廉政知识学习,从思想上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二、构筑任中勤廉防线,为干部戴上行为“紧箍咒”。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印制《领导干部勤廉工作手册》,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对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工作任务;是否及时解决基层、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进行日常记录,年底结合完成情况公开开展 “勤廉评议”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评议结果处于末位的,给予组织处理。2010年以来,先后对评议中排名末位的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免职。
三、构筑“阳光”离任防线,为干部戴上责任“紧箍咒”。 针对领导干部“调令到手,抬腿就走,责任不清,是非不明”的现象,印发了《金湖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推行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机制,做到“三个明确、一个严格”。三个明确”,即明确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升迁、轮岗、转任时,要填写书面交接书;明确把领导干部任期内与外单位存在的承包、租赁、招商等未了的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结余和债权债务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等列入交接范围;明确指定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为监交单位,联合负责督促离任领导干部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一个严格”,即严格规定交接时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将不予办理编制、工资等调动手续。通过实行离任交接,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提供了准确、全面的依据,构建起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防线。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