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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8天晚婚晚育假没了? 市计生局:假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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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计生局:妇女可重叠享受

  (见习记者 张松源 记者 李楠楠) 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此消息一出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将这一消息解读为,女性或许不再享受晚婚晚育假,产假实质上减少了。对此,广州市计生局昨日回应,产假延长至98天与晚婚晚育假并不冲突,妇女可以“重叠”享受这些待遇。

产假实质减少?

  记者查询发现,截至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官方网站并未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网上可见的仅有新规的征求意见稿。

  由于目前并未公布新规草案,不少网友发帖表示,新规征求意见稿没有涉及晚婚晚育假,女性或许以后不能享受晚育假了,产假表面上延长了,实际上却是缩水了,一条调侃段子昨日在各大论坛以及微博上疯传,“好消息:女职工产假延长了8天,坏消息:取消了原先的30天晚育假。结论是:我们又被忽悠了!”

  市计生局:产假延长与晚育假不冲突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1988年颁布实施。广东省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一样,通篇也未提及晚育假的相关规定。如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规正式出台后,按其规定晚婚晚育的具体产假,地方性法规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会按照国家性法规严格实施。如果新规没有规定晚育的产假情况,地方仍可以制定相关法规进行补充,仍有法律效力。

  广州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省市各个地区关于晚育假的规定不尽相同,由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和晚育假并不冲突,妇女可以“重叠”享受这些待遇。此外,广州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昨日也回应同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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