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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医药费如何减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04: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牛网电子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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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女士的父亲今年80岁了,是本市城保退休老人,由于患心血管疾病,去年共住了4次医院,花费了近10万元医疗费用,虽然已通过总工会报销了9000多元,但赵女士仍感到医药费负担困难,想了解医保部门是否还能进一步为其父亲进行医疗费减负?

  市医保服务线热962218有关专家解答:为了减轻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困难,根据城保政策规定,本市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综合减负政策。城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年累计自负医疗费超过上年度收入一定比例(即“起减标准”)的,超出部分可以享受医保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

  经了解,赵老伯2010年的养老金为每月2200元,若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440元)的,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减负。这里涉及的“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包括诊疗项目分类自负的和使用医保乙类药品分类自负的费用等,但要扣除医保其他减负、总工会医疗补助等费用。

  根据赵老伯的医疗费自负情况和年收入标准估算,他可能已符合综合减负条件(具体以医保结算系统为准)。因此,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填写完整的《综合减负申请表》等相关凭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医保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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