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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档标准分学年进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2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川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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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媛媛)新修改完善的《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助学救助办法》,救助对象涵盖了三区城乡低保对象子女,并将往年一次性救助修改为每个学年都进行救助。

  银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黄飞介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助学制度,是在2001年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办法(试行)》确立的。

  《新办法》按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理念设计,救助对象不再只针对三区城市低保对象子女,而是涵盖了三区城乡低保对象子女,填补了农村救助制度的空白。《新办法》还按照大学本科15000元、大专9000元两档标准分学年进行救助,不分区内区外,并取消了对中专生的救助。

  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救助金。在不予救助的范围,还增加了考入国家军事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的学生。

  相关提示

  申请助学救助金程序

  当年考入国家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院校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由市民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自第二学年后的救助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于每年的6月10日至8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救助。(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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