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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贻伙 通讯员张仕标任婕)以隐秘方法进入移动公司操作系统,窃得手机“靓号”,套取SIM卡进行倒卖牟利。4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和镜湖区检察院分别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涉嫌罪名分别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嫌疑人王某是这起多人犯罪案件的主要‘操盘手’。”鸠江区检察院负责集中办理该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王传猛告诉,王某案发时是马鞍山市一学校高三学生,几年前曾在移动公司社会实践过,所以对该公司操作系统较为熟悉。
今年2月,王某在芜湖市一学校培训期间,受利益驱使,产生了以隐秘方法登录移动公司操作系统,套取手机“靓号”牟利的想法。王某勾结犯罪嫌疑人高美玲、刘奎、肖俊等人,购买移动公司动态口令卡,从互联网登录该公司系统操作平台。王某根据自己在社会实践时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利用移动公司员工进入系统的认证信息,非法侵入移动公司操作系统,从中筛选、确定尾数为四连号、五连号的手机“靓号”,变更到犯罪嫌疑人高美玲、陈晓芬等人名下。
此后,王某等人在安徽省内多个城市移动公司的多处营业网点,以手机卡丢失要求补卡为由,套取上述手机“靓号”的SIM卡。短短的十几天,王某与同伙先后非法套取几十张手机SIM卡,高价卖给从事倒卖手机卡交易的犯罪嫌疑人袁超。袁超在明知手机卡来路不正的情况下,还予以收购,并再次倒卖给他人。经认定,王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在鸠江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同一天,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以上述相同罪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美玲、肖俊、刘奎、陈晓芬,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王传猛说,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目前呈多发态势,不仅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而且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司法机关准确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罪名,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