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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秘方法进入通信运营商操作系统,窃得手机“靓号”,然后又套取与手机“靓号”相对应的SIM卡予以倒卖牟利。 4月12日,芜湖市鸠江区和镜湖区检察院分别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为未成年人)予以批准逮捕,罪名分别是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了解,这是去年9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芜湖市检方办理的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案件。
据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王传猛介绍,由该院批捕的一名未成年涉案嫌疑人王某某是此案的主要“操盘手”。王某某原是马鞍山市某校高三学生,几年前曾在这家通信运营公司社会实践过,所以对该公司的操作系统较为熟悉。今年2月,王某某在芜湖市艺校培训期间,因受利欲趋动,产生了以隐秘方法登录通信运营商操作系统,从中盗取手机“靓号”牟利的想法。于是便勾结犯罪嫌疑人高美玲、刘奎、肖俊等人,购买了该通信运营商的动态口令卡,从互联网登录该公司的系统操作平台,非法侵入其操作系统,从中筛选、确定了尾数多为四连号、五连号的手机“靓号”。接着又非法将这些手机“靓号”变更到犯罪嫌疑人高美玲、陈晓芬等人名下。
此后,王某某等人在省内多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以手机卡丢失要求补卡为由,套取出上述手机号的SIM卡。短短十几天里,王某某与同伙先后非法套取几十张手机SIM卡,并高价卖给一直从事倒卖手机卡交易的犯罪嫌疑人袁超。袁超在明知手机卡来路不正的情况下还予以收购,并且再次倒卖给他人。经认定,王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就在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出对王某某予以批准逮捕的同一天,该市镜湖区检察院也对此案的另5名犯罪嫌疑人高美玲、肖俊、刘奎、陈晓芬以及袁超予以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安徽商报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