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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蒙面抢劫藏獒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2011年10月8日晚,赵某某、田某某、刘某某预谋到西宁市城北区巴浪村淼岭藏獒基地偷藏獒,事先商量好,要求刘某驾驶车辆协助运送。次日凌晨,赵某某等四人乘坐刘某驾驶的皮卡车至淼岭藏獒基地后,蒙面翻墙入院,并剪断基地电话线,后由赵某某威胁、控制守场人员曹某某,田某某、刘某某抢得藏獒两只,经评估市场参考价值为40万元。刘某驾车将抢得的藏獒运送至赵某某家中,后由蔡某某为其窝藏、饲养。案发后,赃物追回退还失主。
近日,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某、赵某某、田某某、刘某有期徒刑11年至3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判处罚金,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中兴皮卡车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作者:李致部 庞俊峰 李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