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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路教练车撞人事件追踪 肇事司机无驾照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08: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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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2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本报报道了一男子独自驾驶教练车撞伤三人一事。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肇事的聂某并不是学员,根本不具备上道路学习驾驶条件,也不具备驾驶资格,而教练员杨某是擅自将教练车交给无证人驾驶。据此,警方分别对两人做出了处罚,教练员被吊销驾驶证。

  经警方调查,4月18日下午,江苏籍男子聂某在教练员杨某授意并跟车的情况下,驾驶教练车从真北路古浪路大华地区出发至哈密路1330号处。此后,杨某带领车上其他两人下车到体检站体检,当时车钥匙并未拔下。13时30分许,聂某独自驾驶该车时致车辆失控,由南向北冲上人行道,与人行道上的三名行人及数辆停放着的非机动车发生相撞,致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其中两人轻微伤、一人骨折。

  经警方核查,聂某并不是学员,尚未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根本不具备上道路学习驾驶条件,也不具备驾驶资格。同时,教练员杨某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将教练车交给不具备上道路学习驾驶条件、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据此,长宁警方对肇事人聂某、杨某分别进行了处罚。对肇事人聂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杨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并处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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