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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课将不再是中小学课程中的“配角”,不仅课时要增加,内容也要更丰富。4月19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艺术课程计划,大力开展艺术活动,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艺术课教学课时。”音乐、美术课小学每周开设各2课时,初中每周开设各1课时,普通高中要求修满音乐、美术各54学时取得6个学分;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考查,其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意见》要求,学校要开设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陶艺、工艺、摄影、戏剧、文学社等多种艺术活动兴趣小组,让每一个中小学生至少掌握一种艺术技能。
针对社会上“艺考热”现状,《意见》强调,“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结果不得与各类学校学生的升学考试挂钩,也不得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结果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
为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增加艺术专职教师配备。“艺术教师应和其他学科教师在评定职称、评优、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辅导课外活动应合理计入工作量。”
《意见》鼓励城镇学校艺术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通过走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形式,解决农村学校艺术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