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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状告医院疏忽大意 法院认为医院未对患者尽详尽告知义务需担责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紫薇)新莞人赵女士因鼻塞头痛到医院就医,医院医生为其进行了一项手术。赵女士一直以为自己做的是“囊肿摘除手术”,但事后才知道是“鼻中隔偏曲手术”。出院后仍感觉不适的赵女士认为医院疏忽大意、做错手术,因此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未尽详尽解释说明的义务,因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患者疑问:
鼻中隔居中为何要“偏曲矫正”
2010年7月30日,赵女士因不适到东莞某医院就医,门诊医生经过初诊认为赵女士患有“鼻中隔偏曲”、“鼻炎”、“右上颌窦囊肿”等病症,并建议住院手术治疗。其后,赵女士又做了一个CT检查,报告却显示其“鼻中隔居中”,最终报告意见为“右上颌窦黏膜下囊肿”。
8月6日,赵女士入院准备进行手术,入院后诊断与门诊初诊一致。三天后,医院对赵女士进行了“鼻中隔偏曲矫正”手术,术前赵女士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按指模。一个多星期后,赵女士出院。
出院后,赵女士仍感觉不适,后咨询医生得知自己当时做的并不是“囊肿摘除手术”,而是“鼻中隔偏曲矫正”。这让赵女士满腹疑问,自己的鼻中隔不是经过CT检查显示居中了吗?为什么还要“偏曲矫正”呢?
经与医院协商无果后,赵女士决定起诉医院。赵女士认为,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对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医院喊冤:
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已签字
医院在庭审中表示很冤枉。医院认为,赵女士手术前就已在鼻中隔偏曲矫正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当天手术治疗顺利,赵女士也于一个多星期后出院。从赵女士到医院门诊就诊到出院,医院一直都诊断其是鼻中隔偏曲、鼻炎、右上颌窦囊肿,都按照医疗常规治疗,不存在医疗过失。
赵女士则表示,医生当时称其“鼻子有点弯曲”,要求拍CT片,但在其将CT片交给医院时并未提及“鼻中隔偏曲”的问题,CT片也明确注明“鼻中隔居中”,医生只是建议其做手术,但具体什么手术却没有提及。因此,赵女士一直以为要进行囊肿摘除手术。赵女士表示术前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名时,自己并未认真阅读,事后才知是进行了“鼻中隔偏曲”手术。
法院判决:
医院和患者各担50%责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随后委托东莞市医学会对此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尽管没有医疗事故的情况,但东莞市第三法院仍然认为,医院在医疗过程仍有部分过错。判决认为,医院的初步诊断“鼻中隔偏曲”与CT检查报告单存在不相符合甚至矛盾的情形。对此,医院直至在庭审中也未能说明两者相互矛盾的原因,可见医院在赵女士就诊时也并未就此进行充分说明,导致赵女士对将要采取的医疗措施做出了错误的判断。由于医院没有积极、全面地履行其解释说明义务,因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过,赵女士自称未阅读手术知情同意书,赵女士对此亦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应当对赵女士进行鼻中隔偏曲矫正手术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医院需赔偿赵女士医疗费等1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