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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 最多每月增加49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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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8日讯(记者 李泳君) 18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枣庄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继续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据了解,此次调整人员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2.4元。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另外,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同时,此次调整将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具体为2011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190元;2011年达到75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140元;2011年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270元;2011年满71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7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40元;2011年满76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2年1月1日至1935年12月31日),每人每月提高70元;2011年满81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1931年1月1日之前),每人每月提高140元。出生时间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记者了解到,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13.9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此次调整,市属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由市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市)属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由各区(市)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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